第16章 灰坝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贮灰厂的新建、扩建和加固工程。
2.本章定额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机械配置,正常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期,符合验收规范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主持的环境、气候、温度和地理条件考虑。在特殊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寒、酷热、沙漠地区,其增加的费用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原地区施工调整系数见表16-1。
表16-1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海拔(m)

 

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4000

4000~4500

4500~5000

人工

1.1

1.15

1.2

1.25

1.3

1.35

机械

1.25

1.35

1.45

1.55

1.645

1.75

注 海拔以坝顶高程为准。

3.人工土方开挖、机械土方开挖土质类别按Ⅲ类土取定。若为Ⅰ、Ⅱ类土时,定额乘以系数0.95;为Ⅳ类土时,定额乘以系数1.06。
4.坝体土料以天然湿度下正常含水率为准。当实际含水率超出或低于正常含水率时,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执行土料翻晒或土料加水定额。
5.本章定额项目中未含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材料从工地仓库或堆积地至施工现场的水平运输和施工中垂直运输的因素,编制预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7.有关土石方的名词解释如下:
(1)自然方(自然密实体积) 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石方。
(2)松 方(松散体积)指自然方经过机械或人工开挖而松动的土石方。
(3)实 方(夯实后体积)指填筑、回填经过机械或人工碾压、夯实后的成品土石方。
8.地基:
(1)本章定额适用于贮灰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2)清表层土定额用于灰坝坝基及坝肩岸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表层土方的清理和削坡工程。当平均厚度大于30cm时,超过部分执行相应的土方开挖定额。土质及运距已综合考虑,不得调整。若清理石方时,执行相应的石方开挖定额。
(3)土、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灰场范围内各种基础及沟渠的土、石方开挖工程。运距已综合按1km以内考虑,若运距大于1km时,每增加500m,每100m3增加8t自卸汽车0.13个台班,不足500m的按500m计算。
(4)微风化岩人工清除执行石方开挖定额。
9.筑坝:
(1)筑坝包括均质土坝、石渣坝、堆石坝、水力冲填坝、干浆砌块石坝、砂砾料坝、灰渣子坝、围海(江)抛石筑坝等,筑坝定额按就地取材自行开采编制。定额中的消耗量均已包括按技术要求和施工中必须增加的工程量、松实折算量在内,如运输损耗、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等和不可避免的压坏损耗量,以及自然方、松方换算成为坝上成品方的换算量,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
(2)对筑坝材料的开采、上坝方式,已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综合,实际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得另行调整。定额中还考虑了料场覆盖层清除的摊销量,使用时不得另行调整。
(3)水力冲填坝的围埂填筑及冲填体上部坝体,要根据所采用的不同材料执行相应的筑坝定额。
(4)土料场开挖面高度以正铲3m以上,反铲2m以外4m以内为准。当正铲挖土高度小于3m时,每100m3坝上方增加1m3挖掘机0.05个台班;反铲挖土深度2m以内4m以外时,每100m3坝上方增加1m3挖掘机0.06个台班。
(5)自备料筑坝的土、石料上坝运输均以1km以内为准,超过1km时,每增加运距500m,每100m3坝上方增加8t自卸汽车0.22个台班,不足500m按500m计算。当外购料筑坝时,土、石料的运输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执行相应的运输定额。
(6)石渣坝定额是以软弱岩类考虑的。料场清除覆盖层后,强风化、弱风化石料均可上坝。石渣坝干容重大于1.9g/cm3时,定额乘以系数1.05。
(7)堆石坝要求岩性较好,强风化、弱风化和龟裂石料不能上坝。料场清理覆盖层已包括清除土层和风化岩层,使用时不论覆盖层的厚薄,均不作调整。堆石坝干容重大于2.1g/cm3时,定额乘以系数1.05。石渣坝和堆石坝的石料运输以1km为准,1km以外20km以内每增加运距500m,每100m3坝上方增加8t自卸汽车0.22个台班。
(8)草皮护坡是按在有黏性土的坡面上铺设考虑的,当在无黏性土的坡面上铺设时,应加铺10cm厚的腐殖土,按每100m2增加9.75个工日计算。
(9)护坡护底抛石执行抛投块石筑坝定额。
10.排水、排渗、防水工程:
(1)混凝土排水竖井(闸板式、挡板式、窗口式、斜槽式)、排水涵管、混凝土连接井的工程量已包括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土工布、毛竹的消耗量包括搭接和加工损耗。排渗竖井包括基础混凝土承台。
(2)水平褥垫、浆砌石排水渠道、土工布盲沟、竹笼土工布盲沟均包括土方挖填。其他定额子目未包括土石方挖填,发生时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3)普通排水盲沟执行土工布盲沟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土工布用量。
(4)排水、排渗、防水工程铺设为土工膜者,参照土工布铺设定额,材料可换算,消耗量不变。
11.观测设施、备料、围堰:
(1)观测设施适用于坝体上新设置的观测工程,定额子目内包括了标基土方挖填。测压管钻埋每孔按12m计算。
(2)土料翻晒及土料加水定额适用于土料场的土壤含水率与设计要求的含水率不同,且必须经翻晒或加水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
(3)块石开采定额适用于有设计要求自行开采时。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基
(1)清表层土、原土夯实均按设计轮廓线范围内面积计算。
(2)清淤泥流砂按设计自然状态下的体积为准。无设计资料时,由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三方现场实测确定。定额中按挖淤泥流砂取定,挖稀泥流砂时重复多挖的工程量已在调整系数中考虑,不得另行增加。
(3)土石方的开挖,按设计图示自然方体积计算,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及放坡,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计算施工增加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基础施工增加工作面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砌石每边增加15cm工作面。
2)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的,每边增加30cm工作面。
3)混凝土涵管需挖土下埋时,其涵管底宽尺寸,按下列规定计算:
φ1.0m需2.0m宽
φ1.4m需2.6m宽
φ2.0m需3.5m宽
φ2.4m需4.0m宽
φ3.0m需4.8m宽
4)管沟土方开挖量按放宽后的底宽,再根据不同土质不同深度的放坡起点和放坡系数计算,回填量按开挖量扣减混凝土涵管所占体积计算。
5)渠道土石方开挖只包括设计净断面加设计护底厚度的尺寸,隧洞石方开挖只包括内径加设计衬砌厚度,超出部分未计入。
2.筑坝
(1)坝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2)水力冲填坝按设计图示尺寸泥浆固结后的实方计算。
(3)抛投四面体按混凝土设计体积计算。
(4)抛投块石按抛投方(堆方)计算。
(5)护坡除泥结石路面、植草皮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外,其余均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3.排水、排渗、防水工程
排水竖井(闸板式、挡板式、窗口式、斜槽式)、排水涵管、排水渠道、支座、混凝土衬砌、混凝土连接井均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盲沟、水平褥垫、排渗竖井、垫层、反滤层均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
隧洞回填灌浆、土工布铺设、水下土工布、二毡三油、涂沥青均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浆砌石排水沟、导水墙按设计砌体体积计算。
塑料(橡胶)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加设计搭接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观测设施、备料、围堰
测压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观测标点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土料翻晒、加水、围堰均按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实方计算。